为了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让广大残疾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我县各项助残补贴申报开始了。
一、残疾人助学补助申请:
(一)高中阶段学生
1.资助对象
(1)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具有我县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就读于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残疾学生。
(2)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具有我县户籍,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有效残疾人证,家庭或个人为低保户,就读于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的学生。
2.资助标准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400元,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1000元。
3.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于8月1日起至11月1日前向县残联提出补助申请,填写《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学生本人1张1寸照片、家庭户口簿、学生本人或父母的有效残疾人证。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
(2)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申请的在校学生(不包括已经毕业离校或者辍学的),可以在第二、第三学年进行申请。
(二)大学生
1.资助对象
(1)入学前具有我县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2)残疾人大学生:指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的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的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指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父母有一方为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家庭或个人为低保户。
2.资助标准
(1)残疾人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4000元/人,本科学生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6000元/人;
(2)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不论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均按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3.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于8月1日起至11月1日前向县残联提出补助申请,填写《湖南省大学阶段残疾学生和大学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户口簿、学生本人或父母的有效残疾人证,学院开具的在读证明(自学考试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学历证书),大学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
二、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
(一)扶持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且原则上本人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岁,女16-54岁)。如残疾人属县级以上残联评定的阳光致富示范户、阳光致富带头人,年龄上限可放宽至65岁。如残疾人为本县户籍,但其创业项目所在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可以确定为帮扶范围。
2.创业项目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在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产品具有市场前景、生产具有一定规模(种植业100亩及以上,养殖业:鸡、鸭等小家畜家禽年出栏1000只或以上;猪、牛、羊等大家畜年出栏100头及以上)。
3.联合创业的,残疾人所占资产份额(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纳入残疾人创业扶持:(1)登记成立时间在2年以内的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非法人组织;(2)零就业家庭残疾人;(3)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4)普通高等院校及省特教中专2020年以后毕业的残疾人;(5)重度残疾人;(6)纳入防返贫监测的残疾人。(7)参加人社、教育、工信、农业农村、团委、妇联等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且办理了注册登记的残疾人创业项目;(8)办理了有效残疾人证的伤残军人和因见义勇为致残的残疾人。
5.下列对象不予纳入残疾人创业扶持:(1)残疾人系财政供养人员;(2)2021年度已获得残联创业扶持的。
(二)补贴范围与标准
1.场租补贴。残疾人租赁场地、摊位自主创业,以实际租金为限额,凭租金支出有效证明(合同、收据)给予最高不超过 8000元的补贴。
2.设备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需的设施设备、工具、仪器等,凭购买发票等有效证明给予最高不超过 8000元的补贴。
3.种苗及农资补贴。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并具有一定规模,凭支出有效证明,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0 元的补贴。
以上补贴可以叠加,但每户最多不超过20000 元。
(三)申请流程
本人持有效残疾人证、在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登记证书于8月1日起至11月1日前到县残联申请,由县残联实地查核后填写安仁县残疾人创业扶持申请表并确定补助标准。
三、残疾人电商扶持
(一)扶持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且原则上本人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岁,女16-54岁)的残疾人;
2.集中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直接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10人以上的电商企业、电商产业基地;
3.与10个以上残疾人阳光就业扶贫基地建立电商扶贫助残产品直采、直供合作关系的电商创业、电商扶贫助残基地或者电商扶贫助残车间。
(二)补贴范围与标准
1.对依托电商产业创业的残疾人,上一年度销售额10万元以上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电商创业扶持。
2.稳定帮扶1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产品上线,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残疾人电商创业者一次性给予10000元电商创业扶持。
3.对集中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直接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10人以上的电商企业、电商产业基地,一次性给予20000元电商创业扶持。
4.与10个以上残疾人阳光就业扶贫基地建立电商扶贫助残产品直采、直供合作关系,每年为基地销售产品达800万元以上的电商创业、电商扶贫助残基地直接按照省级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政策给予资金扶持。
(三)申请流程
本人持有效残疾人证(或相关证明)、在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登记证书于8月1日起至11月1日前到县残联申请,由县残联实地查核后填写安仁县残疾人电商扶持申请表并确定补助标准。
四、贴息贷款
(一)贴息对象及条件
1、残疾人或其家庭。具有我县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申报时在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贷款。
2.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合作社)。持有有效残疾人证,在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登记证书,基地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残联发文认定,申报时在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贷款。
3.上述对象已享受人社部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不重复享受本项目扶持。
(二)贴息限额
1.残疾人家庭享受贴息的小额贷款限额为10万元(以残疾人家庭为单位)。
2.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合作社)享受贴息的小额贷款限额为200万元,按照扶持残疾人人数和人均5万元可贴息贷款的标准计算贴息额度。
(三)贴息率
贴息率为7%。实际利率低于贴息率的,按照实际利率补贴。
(四)贴息期
贷款期不满1年的,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给予贴息。贷款期1年以上的,按照1年期限给予贴息。同一对象不得连续两年享受贴息。
(五)贴息程序
(一)贴息申报。由贷款人在贷款期内到县残联申请,填报《湖南省残疾人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登记表》,按贴息审查内容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贴息审查。县残联负责组织贴息审查,贴息审查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对残疾人家庭贷款贴息审查的内容包括:残疾人证,家庭户口本,贷款合同(凭证),利息清单(经办银行盖章),其他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对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合作社)贷款贴息审查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县级以上(含县级)残联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文件,贷款合同(凭证),利息清单(经办银行盖章),帮扶残疾人花名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劳动合同或扶持残疾人发展生产的帮扶协议,帮扶残疾人的残疾人证,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资助对象
1.有安仁县户籍(或居住证)且持有有效残疾人证或湘残联字[2017]53号文件规定的有属地关系的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学资料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贫困家庭中7-10周岁的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和听力残疾儿童(仅限语训)。7-10周岁儿童原则上在县内机构康复。
3.救助对象还应具备的条件:有康复服务适应症,经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能达到一定康复效果,监护人有康复意愿,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康复内容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内容包括机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手术。
(三)申请程序
监护人持有效残疾人证或湘残联字[2017]53号文件规定的有属地关系的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学资料到于8月1日起至11月1日前到县残联申请。
(四)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为1500元/人/月,救助时间每年不超过10个月。
来源:县残联
编辑:李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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